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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注协〔2021〕31号
各市(州)注册会计师协会,各会计师事务所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>的通知》(财监〔2021〕9号)、《大阳城贵宾会》(会协〔2021〕25号)的要求,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大阳城贵宾会(以下简称省注协)联合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。现就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部署,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,落实行政监管、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。坚持问题导向,精准整改要求,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、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检查将“回头看”专项检查、重点检查以及随机检查形式相结合,对照上一轮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,聚焦上一轮检查整改情况,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,确保监管成果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帮扶措施落实到位。
二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省注协决定对55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(名单见附件1)。现场检查时间为9月至11月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、职业道德、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。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行为予以关注,重点是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;同时关注存在挂名执业、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。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,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,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。
三、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《大阳城贵宾会下载》(详见附件2)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、职业道德、风险管理、执业收费以及业务报告防伪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、问题和不足,真正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、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贯彻在执业全过程,切实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。
请被纳入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上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(含纸质版和电子版,格式详见附件3和附件4,附件3分为无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分所自查报告2个模版,附件4共6张表格)。
四、市州注协管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格(含纸质版和电子版)上报所属市州注协,由市州注协统一上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。
市州注协应当积极联系被检查的管辖会计师事务所,督促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及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并积极协助和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。
联 系 人:省注协业务监管部 尹宁
地 址: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
邮政编码:410015
电话(传真):0731-85165432
电子邮箱:hncpa_jgb@163.com
附件:
1、2021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
2、2021年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
3-1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(适用于总所和没有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)
3-2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(适用于分所)
4、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表(表1-表6)
大阳城贵宾会
2021年9月6日
抄送: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,湖南省财政厅。
大阳城贵宾会 2020年9月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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